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澧县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《澧县“五小”行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》的通知
2009-08-13 16:59  文章来源:澧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谭毅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澧县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《澧县“五小”行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》的通知




各乡镇、县直各食品药品安全成员单位:
《澧县“五小”行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》已经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(此项无正文)





二○○九年八月六日


















主题词:食品安全△ 整治 方案 通知
澧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8月6日印发
澧县“五小”行业食品安全
专项整治方案

“五小”行业(食品小作坊、小饮食店、小商店、小市场、小食堂)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,为了切实改变“五小”行业的现状,规范“五小”行业的经营行为,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《实施细则》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基本消除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现象,进一步增强“五小”行业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,单位获取证照率达95%以上,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达100%,设备设施齐全且符合标准要求,布局合理,环境整洁,制度健全,农村赈酒备案、厨师培训工作到位,达到“确保食品安全,方便群众生活”的整治工作目标。
二、工作安排
整治时间:8月10日到10月10日。
第一阶段:宣传发动阶段(8月10日—8月15日)。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工作方案,制定“五小”行业具体规范标准,明确分片包干责任。
第二阶段:摸底检查阶段(8月16日至8月31日)。对“五小”行业进行地毯式摸底检查,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,限期整改。各乡镇要在8月31日前将摸底情况报县“五小”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第三阶段:整顿取缔阶段(9月1日至9月20日)。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“五小”经营单位,加大执法力度,集中进行整顿,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取缔。各乡镇要在9月20日前将整顿取缔阶段的效果上报县“五小”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第四阶段:考核验收阶段(9月21—9月30日)。首先由各乡镇对“五小”整治成果进行考核验收,对存在的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攻克,然后县“五小”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。
第五阶段:完善巩固阶段(10月1日—10月10日)。对“五小”行业整治进行完善和巩固,建立“五小”行业长效管理机制。
三、工作原则
(一)属地管理,条块结合。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“五小”行业规范管理工作,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按照统一标准组织开展规范管理工作。
县直有关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分段监管的规定,组织、指导、督促乡镇搞好“五小”整治工作,具体分工:县质监局牵头负责食品小作坊的整治工作;县工商局牵头负责小商店、小市场整治工作;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小饮食店、小食堂的整治工作;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在整治中的暴力抗法行为;县城管局负责整治“五小”行业占道经营行为;县教育局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学校内部“五小”的整治。
(二)帮管结合,以帮为主。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改善投资环境、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,积极帮助服务对象排忧解难,促进一批无照无证的店铺改善条件,达到开办的标准,切实维护投资者、经营者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(三)严格执法,狠抓落实。各职能部门根据“谁许可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抓好整治,建立分片监管责任制度,落实人员和责任、分片包干、负责到底。对经过规范整顿后仍无法达标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,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取缔。
四 、工作措施
(一)加强领导。成立县“五小”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辉任组长,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、县商务局、县质监局、县工商局、县卫生局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县公安局、县城管局、县教育局为成员单位,负责全县“五小”行业整治的组织、指挥、协调和督导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安全办,县食品药品安全办副主任李祖湘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“五小”行业整治的日常工作。
(二)加强责任。各乡镇要以街道、村、社区为单位划分责任片区,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,实行责任包干。
(三)加强宣传。各地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《食品安全法》为契机,对“五小”行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,发挥舆论监督、社会监督的作用,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,对规范经营的单位给予正面报道,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经营单位给予曝光。
(四)加强执法。各职能部门必须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,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,同时要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密切协作,整体联动,形成合力。
(五)加强督查。县“五小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工作督查。各乡镇“五小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也要深入工作一线,认真开展督查,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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